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国食药监安[2010]463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注射知国家局组织对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液m用通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加强监管工作。内注并进行了抽样检验,射使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恢川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康利
请各省(区、托鱼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腥草相关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注射知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液m用通
国食药监安[2010]463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各省、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