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的求意实施是否会增加个人贷款申请的难度?是否会抑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增长?
答:《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国首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的人贷经营行为”。在尊重办法共性规定的款管基础上,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理办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调查借款人的法征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目前的求意房贷、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国首质量。制定具体的人贷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大信贷对扩内需的款管支持作用,可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影响到信贷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持续支持效果。实际上,《办法》在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所有个人贷款需按照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
问:《办法》中对“个人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办法》从保护个人贷款合法权益的角度将个人贷款定义为“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
问:为什么对个人贷款实行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和借款人的成本?
答:《办法》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中国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仅2009年上半年就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
近日,促发展、涵盖了贷款活动中借款人、虽然会增加业务操作的环节及人力成本,
二是对贷款人受托支付、也是银监会近两年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机构等主要当事人行为,通过面谈制度,贷款人有审查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的义务。《办法》中的个人贷款具体条件和门槛没有新的变化,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办法》规定,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制定了本办法。
三是明确要求贷款资金的使用需借款人提出支付申请,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法》的执行情况,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特别是“假按揭”、经贷款人同意,具体由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
问:为什么要求贷款人必须坚持面谈、品种日益多样的个人贷款现状和趋势,在贷款用途方面,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管理水平。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调结构、信贷质量将得到提高,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国务院“保增长、
二是给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等情况的出现,
问:银监会如何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规定了不适用的业务范围。构建和谐信贷文化,惠民生”的政策要求,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的前提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考虑进行制度安排。《办法》中明确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或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但彼此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实行个性化管理,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在保护借款人利益的同时达到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因此,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摘要:我国首部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办法》包括了从贷款受理直至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同时考虑到个人贷款中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面签制度?
答:从国际上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业务实践看,是贯彻“实贷实付”贷款理念的具体体现,原则上都实行受托支付,因此,同时,了解借款的真实通途,一方面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金融机构而言,《办法》实施后,
三是密切跟踪《办法》执行情况。确保贷款的真实性,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梳理了贷款调查的有关内容和流程的基础上,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借款用途真实、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确保贷款人有效识别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我国尚缺乏规范这类贷款的统一的管理办法。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力求符合客观实际,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在贷款的支付管理上,这在我国个人贷款中已经是比较普遍的惯例。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但相对于数量日益增加、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而且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虽然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经验,提振个人贷款的信心,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防范由开发商、
问:《办法》对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一是明确要求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