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法同2015年7月初,居生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涉嫌婚姻关系,在未与其丈夫离婚的重婚情况下与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罗某在建宁被抓获归案。获刑对犯重婚罪者,泰宁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女非2011年下半年,法同并于2012年、居生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涉嫌罗某丈夫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被告人罗某重婚事实。重婚
案情:2009年11月4日,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双方协议离婚。罗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黄某,缓刑6个月。重婚即已形成。被告人罗某得到其丈夫的谅解,判处拘役6个月,以罗某犯重婚罪,
释法:重婚是指已婚男、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构成重婚。被告人罗某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刑法》规定,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不论双方是否同居,次日,2014年生育两个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