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福建大田县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
海峡网11月20日讯 (东南网 通讯员 刘娇佑 曾海鹰)11月13日,污染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同时,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CEMS分析仪检测外排的烟气中一氧化氮的浓度为529mg/m³(折算成氮氧化物浓度为806mg/m³),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但工控机显示的氮氧化物数据及上传到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的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均为288mg/m³,致使不真实的实时监测数据上报至环保部门,
据悉,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处置且未向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报备,超标2.29倍。林某系大田某水泥有限公司安环部员工,同年9月14日,造成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三明市环保监察支队到该公司进行检查时,环保部门发现CEMS系统分析仪的一氧化氮浓度的初始量程都已被修改,责任人,工控机后台设置的量程数据不一致,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