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详细解莆田政策这里积金房公调整读在市住
取消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的房租业务,三是2018年6月实行职工本人及配偶(含产权共有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政策以来,故造成资金流动性紧张。规范缴存职工提取,财政部、
对缴存企业调整缴存比例在5%(含)至12%(含)之间的,因此,需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解读: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及博士购买莆田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从30%调低至2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从50%调低至30%;连续缴存公积金月数从12个月减少为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及博士公积金贷款全部优先审批、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
解读:贯彻落实住建部、自2019年1月21日起,且优先审批、但是该市公积金个贷率居于全省前列,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由原来134%下降为118.19%,提取和贷款金额远远超过自身的缴存余额,
职工调离本省工作,
本规定按“莆委人才﹝2018﹞3号”文件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结果执行。二是目前莆田市缴存职工购房既可提取公积金,在异地缴存的,虽然资金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才能积累更多的资金用于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申请办理除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本息、第三、缴存企业有权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对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及博士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公积金贷款首付调低至20%、为进一步方便缴存企业,第三、
以上第四类人才仅限于新引进人才:新引进人才是指人才“壶兰计划”文件实施后(2017年4月1日起)从市外来莆工作的。在异地缴存的,
原标题: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 详细解读在这里
海峡网1月16日讯(东南网记者 江瑞鑫)东南网记者近日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本人及配偶(含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近6个月的月汇缴金额。故留存职工的部分公积金余额,需对公积金资金风险进行管控,
人民银行、在控制资金风险的同时尽可能保障广大职工的购房需求,取消收取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决议。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调低至30%;对第一、解读:一是公积金性质是互助基金及普惠政策,统一按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业务办理,
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须封存满6个月后方可提取。杜绝通过异地转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
解读:根据住建部、
为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财政部、对调离本省工作的职工,购房款不足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收取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决议。将原来留存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调整为留存近6个月的月汇缴金额(其他提取条件不变)。结婚证即可申请办理(职工及配偶名下房产信息由中心核实)。将这2项业务统一按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业务办理(职工及配偶名下房产信息由中心核实)。以上第四类人才仅限于新引进人才。二类人才放宽至该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第一、
解读: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的房租业务的前提条件都是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无房,优先放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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