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月5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杨心莹) 安徽男子张某因鞋面加工厂经营不善,欠近张某逾期仍不支付。资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老赖近日,莆田市荔
荔城法院认为,张某离开莆田,同年4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并雇佣邓某、逃往外地躲避债务,共计近8万元。同年5月3日,张某的家属全额支付拖欠的25名工人的工资,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据了解,
经统计,张某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经营鞋面加工厂,张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工厂转让给李某,张某由于经营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