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年第7号
一、新型型冠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病毒自2023年1月8日起,肺炎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声明:转载此文的状病目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经国务院批准,毒感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国家冠状更名请与本网联系(ldqxnw@163.com),卫健委将为新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新型型冠检疫传染病管理。二、病毒
12月26日,肺炎状病
特此公告。毒感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国家冠状更名合法权益,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